3.1.建立、健全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(chǎn)責任制,責任落實到人。 3.2.施工組織設計應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,經(jīng)技術負責人審查批。在各個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中進行全面的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,受交底者履行簽字手續(xù)。 3.3.臨時配電箱的電纜線應有套管,電線進出不混亂。支線絕緣好,無老化、破損和漏電。支線應沿墻或電桿架空敷設,并用絕緣子固定。過道電線可采用硬質(zhì)護套管埋地并作標記。 3.4.照明導線應用絕緣子固定,嚴禁使用花線或塑料膠質(zhì)線,導線不得隨地拖拉。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,單相回路內(nèi)的照明開關箱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。 3.5.電箱內(nèi)開關電器必須完整無損,接線正確。各類接觸裝置靈敏可靠,絕緣良好,無積灰、雜物,箱體不得歪斜。電箱內(nèi)應設置漏電保護器,零排地排齊全,動力和照明分別設置。 3.6.所有手持電動機具必須單獨安裝漏電保護器,防護罩殼齊全有效,外殼必須有效接地或接零,橡皮電線不得破損。 3.7.建立防火責任制,職責明確。重點部位必須建立有關規(guī)定,有專人管理,落實責任。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,按規(guī)定劃分級別,明確審批手續(xù),并有監(jiān)護措施。 3.8. 焊割作業(yè)應嚴格執(zhí)行“十不燒”及壓力容器使用規(guī)定。管道焊接時,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特種操作證,電焊工應遵守焊接、氣割安全技術中各項規(guī)定。氧氣乙炔瓶應按照標準距離安放,嚴禁在陽光下暴曬,嚴禁靠近易燃易爆物,施工完畢后,應及時將明火熄滅,待烘熱物件冷卻后確認不會復燃,再離開現(xiàn)場。 3.9. 電動機械應勤保養(yǎng),及時注油和清洗,嚴禁帶病運轉(zhuǎn),在使用時如遇中途停電或暫時離開,必須關閉電門或拔出插頭。各類施工機械及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安全規(guī)程,非專業(yè)人員不得隨意操作。 3.10. 使用切割機時,首先檢查防護罩是否完整,后部嚴禁有易燃易爆物,切割機不得代替砂輪磨物。鉆床、切割機等操作時嚴禁把手、頭、腳伸向傳動部位。人力彎管時,應選好場地,防止滑倒和墜落,操作時面部要避開。 3.11. 所有扶梯都應有防護角、防滑繩,嚴禁使用缺檔、斷檔扶梯。在高梯、腳手架上裝接管道時,必須注意立足點的牢固性。作業(yè)時施工機具嚴禁上下拋擲工具和物件。樓板、磚墻打透眼時,樓板下、墻身后不得有人靠近。 3.12. 油漆施工現(xiàn)場通風應良好,嚴禁明火靠近,現(xiàn)場要配備足夠的滅火器,待表面揮發(fā)、風干結面后再離開現(xiàn)場。 3.13.進行吊裝作業(yè),應設專職的起重指揮,作業(yè)地點必須設置警戒區(qū)和警示牌。雨季和臺風季節(jié),應禁止吊裝作業(yè)。 |